新办企业从工商税务登记开始,到开始生产经营,会有个筹建期。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招兵买马,搞卫生,安排员工的座位(老员工靠窗户坐、新人门口就坐),建账建制、开拓市场等。
受新冠疫情影响,新办企业筹备期可能会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甚至夭折。在此期间,企业通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只要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其登记之前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