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2022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当以2021年度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判定。
举例来说,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累计取得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合计600万元,其他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因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该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2022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当以2021年度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判定。
举例来说,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累计取得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合计600万元,其他增值税销售额400万元,因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该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